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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呼吁将可持续的可再生燃料纳入欧盟交通法规

由39个协会和公司组成的一个广泛的流动性利益相关者联合签署了一封信,呼吁欧盟委员会(EC)在即将到来的欧盟流动性立法中纳入可持续可再生燃料,这些协会和公司代表着欧洲汽车、燃料、能源行业和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泛的移动利益攸关方包括39名协会和公司,代表欧洲汽车,燃料,能源产业和民间社会的关键部分,联合签署了一封信拜访欧盟委员会(EC)将可持续可再生燃料纳入即将出台的欧盟交通法规(图片由NGVA Europe提供)。

欧盟制定了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宏伟目标,并因此提高了2030年的气候目标。这一目标能否实现,以及这将对欧盟的竞争力和就业产生何种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几年一系列气候政策的设计。

欧盟委员会违背了这一野心,将概述可持续和智能行动策略,并修改重要的流动性和能源立法,例如汽车,货车和重型车辆(HDV)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

交通和未来的机动性将是这些政策的核心元素。欧盟的长期气候战略不能仅仅依靠新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它必须同时采用多样化的解决方案组合,包括从今天开始可以减少温室气体(GHG)的现有可持续可再生液体和气体燃料解决方案。

信件的签署人正在敦促欧盟委员会(EC)承认并将可再生燃料纳入修订的汽车二氧化碳(CO2)排放标准法规,以实现到2030年及以后的技术和燃料开放。

宣言的核心内容是,各签署国强调,将扩大可持续可再生燃料市场的努力与进一步提高汽车能效结合起来,将使汽车市场在2050年前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同时,它将使欧洲能够实践循环经济,抓住工业机遇,朝着碳中和的交通系统前进。

签署国表示,即将进行的这些修订是一个及时的机会,可以通过将使用可持续可再生燃料对减排的贡献纳入其中,实现真正的技术中立。

信中特别强调,在修订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法规时,承认并纳入可再生燃料是“至关重要的”。

仅在汽车尾气排放水平上利用二氧化碳减排,不足以确保向碳中性移动的转变。如果没有可持续可再生燃料的贡献,欧盟车队的二氧化碳排放将无法迅速减少到足以实现2030年的目标和2050年的净零目标。

根据同样的可持续性标准,可持续可再生燃料的贡献将进一步支持实现净零流动性的道路,为可再生能源指令II (RED II)提供额外的容量。

在确定制造商是否遵守其二氧化碳排放目标时,应通过一种包含可持续可再生燃料贡献的新机制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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